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期出台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政策内容宣贯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此次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本公告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延至2027年12月31日。
各位同事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学习了解最新个税政策,享受个税减免,但在填报专项扣除信息时,纳税人应当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后附具体政策公布链接。
附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